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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法庭奇事!被害人竟替人贩子求情

日前,延吉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5年。但是,法庭上,被拐孩子的父亲韩某某却主动为许某求情,希望从轻处理。这是怎么回事?

●男子拐卖儿童 被判5年刑

1963年出生的许某为汪清县人,无职业,暂租住延吉市朝阳川镇和平社区一民房内。去年9月9日8时30分许,被告人许某在租房处以贩卖为目的,将共同居住的韩某某之子韩某甲(3周岁),领到了延吉市市区,欲卖给居住在朝阳川镇的王某某。期间,王某某得知许某未经韩某某同意,是私自将孩子贩卖,王某某没有同意购买。韩某某在发现儿子丢失后报警。警方很快查获到,许某有作案嫌疑。因涉嫌拐卖儿童,许某于2014年9月10日被延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9月24日被逮捕。2014年11月5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拐卖儿童罪,向延吉市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多名证人证言。该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孩子爸求情 求从轻处理

按照常理,被害人韩某某应该对欲拐卖自己亲生儿子的许某恨之入骨,然而反常的是,他竟然先后向检察员和法官求情,希望从轻处理许某。

就此,记者从延吉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美英处获悉,许某和韩某某原本认识。韩某某没有工作,妻子在韩国打工,他1个人带着一双儿女(女儿比儿子大2岁),从和龙市来到延吉市生活。因为经济拮据,一家3口一直在许某处免费吃住。期间,韩某某还向许某借了2000元钱,始终没还。中秋节期间,韩某某将一双年幼的儿女交给许某照顾,自己出门两三天未归。为此,许某越想越生气,便领着韩某甲到延吉市,打算将其卖给王某某。王某某得知孩子家属不知情,拒绝购买。于是,许某将韩某甲暂时安置到一家旅店。当韩某某发现儿子不在家后,立即打电话询问许某,他却表示不知情。直到韩某某报警,警方查询到许某有重大拐卖嫌疑。事后,许某对自己所为供认不讳,他认罪态度良好,自称只是一时生气才犯了糊涂。另外,韩某某写给检察机关一份求情书,他表示对许某已经谅解,希望从轻处理。“法律就是法律,无法讲人情,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必须接受制裁。”检察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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