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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公交车驾驶,必须严惩

22日晚,泸州公交278路上演了惊险的一幕:一名中年男子上车后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并在公交车行驶途中突然翻入驾驶室,一脚踹上方向盘导致公交车突然失控,撞向了路边。随后,司机赶忙摸出手机报了警。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依法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7月24日四川新闻网)

大家知道,行进中的公交车,不仅承载着车上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安全,而且关联着道路上不确定人群和其他车辆的安全。该男乘客竟然在公交车行驶途中突然翻入驾驶室,一脚踹上方向盘导致公交车突然失控,实在令人惊悚和愤慨!幸亏驾驶员沉着应付、反应及时,立即踩下刹车,公交车只是撞上路边行道树而已。否则公交车撞上其他车辆或路边行人或街道店铺,后果便不堪设想。警方以此男涉嫌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分必要,完全恰当。

然而,对于如此藐视大众安全、肆无忌惮践踏公共秩序的行为,仅仅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很可能不足以促使行为人深刻醒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严重性。公交公司作为法人主体,是否有必要向法院起诉该男子?或者检察院是否可以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总之,法律,不能对这种无视大众生命安全的危险行为置若罔闻或无能为力。

干扰公交车驾驶、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几天前的20日,福建省福清市807路公交车上一名女乘客要求公交车司机在非站点停靠车,遭拒后试图抢方向盘。6月24日山东淄博市一辆89路公交车上一名乘客与司机说了几句话后突然动手抢夺方向盘,司机没停车,这名乘客勒住司机脖子再次抢夺方向盘。还有不久前,广东新会一名乘客因五毛钱车费和公交车司机争执,继而抢夺方向盘;在天津,一名乘客在没到站点时要求司机停车,无理要求被拒绝后突然上前拉拽司机;在杭州,乘客张某因司机怀疑她没有刷卡发生争执,车辆行驶途中张某突然上前拉扯司机手臂,导致公交车失控,冲进路边消防中队营房,车上多人受伤。

这类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很大程度因为肇事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肇事者个人成本太低。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公交司机们认真负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然而,防得了一万,防不了万一。在不断重复上演的条件下,即使小概率事件也会真的发生。一旦发生,那就是要死人的。法律的效应不仅在于事后惩罚让肇事者承担后果,还应在于事前防范,防患于未然,让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肇事者吸取教训长长记性。所以,不必等候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行为真的导致死人事件发生后,才引起司法界高度重视,才开始对肇事者进行严厉惩罚。必须明确规定广泛宣传,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是给大众带来危害的违法行为。

另外,作为负责公交运营的公交公司,在这些丧失理性的乘客所表现的不法行为面前,不能显得过分被动,不能把所有的麻烦都丢给公交司机一个人去承受。按照合同意义,乘客买票上车,公交公司准许乘客上车,便事实上订立了公交公司将正常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合同。公交车上发生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事件,直接威胁着其他乘客和路人的生命安全,会导致公交公司不能兑现合同的法定义务。作为公交公司的工作制度,应当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司机什么情况下便立即停车报警等待警方前来处理并向公司报告案情,而不是继续开车。同时公交公司应当将司机的工作规范和什么样的乘客才受欢迎的规定,向社会和乘客反复宣传;车厢里必须有监控录像,对于不法乘客的不法行为可以方便取证。

文/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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