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年作案4起!最后栽在了烟头上,究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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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专抢建筑工地,3年来流窜作案4起。公安机关通过提取烟蒂中的DNA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但是,其坚称只参与了一起,真相如何?日前,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男子3年作案4起!最后栽在了烟头上,究竟为何?

检方指控:

伙同他人3年抢劫4个工地

被告人赵某,河南人,案发时在工地从事管理工作。检方指控,赵某于2011年10月、2012年4月、2013年8月、2013年10月先后4次在南邵镇、北七家镇等工地内,采用威胁、殴打、控制工地保安员的方式,劫取电缆线、钢管、照明电线等物品。

针对以上4起抢劫案,检方均提供了被害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记录等予以佐证。

其中,被害人供述显示,2012年4月,保安员张某在北七家蓬莱苑别墅二期工地内,被两名河南口音男子威胁、殴打,并被控制在保安亭内。当天,工地内500余根钢管、3000余个钢管卡子被抢,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多个事发现场带回的烟蒂里,均提取到了被告人赵某的DNA。

被告供述:

“我只干了一起,后3起均与我无关。”

上午9点,被告赵某被带进法庭。当法警帮其整理座椅时,他抬起低垂的头说了声谢谢,紧接着把目光投向了旁听席。

面对检方指控,赵某坚称,他只参与了2011年一起案件,起诉书指控的后3起,其不知情。并强调,当时,他并不知道是去抢劫,只是站在工地大门旁边负责望风。“所以,我只知道偷了电缆,具体偷了多少我也不清楚,只记得每人分了6000多块,都被我花了。”

至于后3起案发现场为何会出现自己抽过的烟蒂,赵某并未解释,只是说“时间太久了,记不清了。”在随后的审讯过程中,赵某不断重复着此话。

对于“是否到过其他3个案发现场”等关键性问题,赵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显示,他并未去过。但是,当法官询问其某一起案发地时,赵某迅速答道:“我之前总去那儿收废品。而且还跟着朋友去工地里吃过饭。”随后,又赶忙改口称“记不清楚了。”

庭审现场:

控辩双方就“烟头”可否治罪 各执一词

庭审最后,检方给出被告赵某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的量刑建议。起初,赵某没说什么,随后又表示,“仅凭1个烟头就认定是我干的,我觉得不合理。”

对于现场留下的烟头,被告辩护律师提出,“工地来往人群复杂,赵某在开阔的空地留下烟头,合乎情理,并不能作为定罪证据。被害人供述称‘现场男子系河南口音’,并不能认定赵某就是犯罪嫌疑人。”

对此,检方指出,含有赵某DNA的烟蒂,均遗留在了被害人捆绑的屋内或者案发的特定地点,而并非开阔空地;并且,赵某当庭翻供,承认去过案发工地,可见,这只是被告人的临时辩解,不应予以采信。

庭审结束后,记者又采访了被告人赵某。当问及其家庭情况时,八尺男儿抽泣说,“不懂法啊,太后悔了,真是对不起家里人。”

本案当庭并未宣判。

文/记者 韩洁静

《昌平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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