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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新鲜两个朋友换车开 撞伤人法庭上各自担责

为图新鲜换车开,结果路上出了车祸,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发现,因为未及时续保,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已经脱保。近日,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安吉法院一审判决,两名换车开的年轻人因自己一时兴起,各自承担了数万元赔偿责任。

安吉小伙詹某和马某是同学,平时关系很好,詹某驾驶一辆奥迪车,马某驾驶一辆宝马车。有一天双方一起开车出门,为图新鲜互相交换车辆驾驶。两辆车行驶至安吉县城云鸿路段时,与对向而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受伤。随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48天。经鉴定,王某左肩功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

经安吉县交警大队认定,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各方联系保险公司理赔时才发现,马某当天驾驶的奥迪车登记在詹某父亲名下,事发1小时前刚脱保,而那辆宝马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50万元。

双方因对赔偿数额协商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告到安吉法院,要求詹某、詹父、马某及宝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双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就具体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对此,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詹某的父亲没有及时续保,导致奥迪车脱保,存在一定过错,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与马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计7.7万余元。

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因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所以承担60%赔偿。而当天詹某驾驶的宝马车已投保,所以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计17万余元。马某、王某负次要责任,各自承担20%的赔偿。由于马某当天驾驶的奥迪车已脱保,因此由马某赔偿5.7万余元。

同时,考虑原告因交通事故致残,遭受到一定精神损害,判决詹某和马某分别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800元和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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