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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道压实线被罚辩称前车是障碍 法院一审不采纳

变道压实线被罚辩称前车是障碍

车主辩解遭否,法院称“若前车都是障碍,那要标线何用”

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报道:路口强行变道压实线被罚,车主李先生认为是因前车等停左转不走,自己为躲避“障碍”而合理变道。然而,这种辩解并不被法院接纳。昨日,该案传来终审结果,法院强调“若前车都是障碍,那要标线何用。”

变道压实线被罚辩称前车是障碍 法院一审不采纳

事发:为躲前车变道被罚200元?

据法院查明,今年1月12日,李先生驾车行经禅城同济路花园二街交叉路口,当时直行兼左转车道前方有两辆小车在等候左转。急于前行的李先生强行跨越白色单实线,向右变换车道转至直行车道。然而就是这一转,被当时值勤的禅城交警拍下。李先生因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被交警部门罚款200元,记3分。

对于处罚,李先生并不服气,将禅城交警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焦点:前车是“障碍”,变道不违法?

在李先生看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明确规定,“行车遇前方有障碍,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根据《现代汉语词典》“障碍”一词解释,李先生认为当时堵在他前方的两辆小车就是他行车的“障碍”。为此,他驾车横跨白色单实线向右变换车道,属合法合理借用相邻机动车道。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当时驾车辆行驶在直行、左转弯车道上,如果遇同车道前方车辆正在等候左转,李先生应依次排队停车等候。而且,两辆等待左转的小车属按规定行驶,并非李先生所称的“障碍”。

眼见法院驳回辩解,李先生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告一直是首选的处罚种类,应优先于罚款进行适用。法院回应,交警选择怎样的处罚种类不属法院审查范畴,李先生若对处罚程度有异议,可直接向禅城交警或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据此,一审法院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求。

判决:若前车是障碍,要标线何用?

一审判决后,李先生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虽然《现代汉语词典》对“障碍”一词的解释为阻挡前进的东西,但放到《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里的规定,“障碍”一词还应结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至于李先生坚称“障碍”是在其前方等候左转且正常行驶的车辆,如按照这种逻辑,车辆行驶过程中只要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前方车辆便成为后方“障碍”,后方车辆均可借用相邻车道而无须考虑地面标线,那交通标线必将失去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意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也将形同虚设。据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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