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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团伙被抓 11人最高罚120万

日照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团伙被抓 11人最高罚120万

被骗的单某汇钱给了“公检法”人员(视频截图)

齐鲁网7月28日讯 莒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林某、徐某、陈某、黄某等11名被告人因为冒充公检法的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诈骗金钱,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到120万元不等。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法院在线》报道,公检法部门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市民非常相信这些部门的信息,犯罪分子就抓住人们的这种心理进行电信诈骗,家住莒县的单某就是其中一位受害者。

据单某说“去年5月12号,接到一个电话说我的传票在法院,查询按9,我就按照电话进行操作。当我询问传票的时候,那个人让我提供姓名、身份证等。他又把电话转接到‘法院’的另一个人,这个人跟我说我有一张信用卡欠费欠了10000多,可能是别人盗用我的身份信息,让我拨打110报警,并帮我转接110。我的电话又被接到了‘公安局’那边,‘公安局’说我的银行卡涉及洗黑钱,然后又想我问了银行卡的相关信息。之后电话又被接到‘检察院’,‘检察院’的人说我的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我的资金进行审查,又要求我把自己的钱打到他指定的账户上,并称检查完了之后再把钱还我。我当时以为是‘公检法’的人说的,应该没什么问题,什么也没想就把钱打过去了,没想到犯罪分子还敢冒充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共打过去了41.5万。”

单某将钱打过去后,反复考虑察觉不对,就到莒县公安局报了警。莒县公安局经过周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林某等11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抓获归案。莒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2元到12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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