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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 禁乘高铁 老赖生存空间再被压缩

六安网讯(记者 杨西)为震慑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让全社会来监督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人和行为,大力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老赖无处遁形。7月2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我市依法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3例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该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成涛就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20日公布、于同年7月22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相关精神和规定进行解读,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以上两个司法解释颁布的背景、基本情况、我市抗拒执行罪犯罪行为表现形式以及打击拒执罪的情况,并表示将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从全市拒执罪的犯罪行为来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主要变现为转移、隐匿、低价处分财产。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主要表现为针对法院已经保全或执行中已经查封了的财产恶意处分变现,以逃避债务,其中又以处分保全财产的为多数,其中还有很多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个人与公司账户混同,随意变换公司名称与公司法人,故意设置多个公司互相转账规避执行。妨害公务罪则主要变现为暴力对抗法院的执行活动,聚众、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被执行人逃脱,最终使得拘留、据传被执行人的措施无法实现。

今后,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此外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将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让权利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损害了法律权威,削弱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利于诚信社会的构建。全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加强执行联动,深化执行征信系统建设,加强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强化执行惩戒系统建设,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使用司法拘留措施163人次,移送公安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24件共26人,目前已审结1件,依法判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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