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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院发布惩处拒执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30日,黑龙江省法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土地转包 水稻变卖却不赔钱

举家外出躲债被判刑了(主

2011年6月2日,毕长德驾驶农用四轮车载乘裴美强等人去齐齐哈尔市泰来县三棵树农场给他人装粮途中,裴美强不慎从车上摔下导致截瘫。2013年6月,齐齐哈尔市泰来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毕长德赔偿原告4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不久,裴美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毕长德与裴美强自行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却私自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他人,将水稻变卖,所得价款未履行给付义务,并举家外出,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2014年7月,毕长德在广西省北海市被抓获,法院认为毕长德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但之后自愿认罪,并履行了和解协议,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还敢逃避责任

欠70万还给自己买车获刑(主

2011年7月18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对王艳清与张丽娜、李会、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丽娜、李会偿还王艳清借款人民币70万元,担保人李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艳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李明在有钱偿还的情况下,逃避法律责任,并购买了一辆比亚迪轿车供自己使用,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因李明的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期间与王艳清达成和解协议,清偿欠款44万余元,取得了王艳清的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逃避执行被列入失信名单

不能买火车票 才付清4000元(主

2010年6月22日,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对王化军与刘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确定被告刘岩赔偿原告王化军4000元。调解书生效后,王化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刘岩一直躲着执行人员不见,并更换手机号码,逃避执行。

2014年11月18日,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将刘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被执行人购买火车票被拒绝,迫于压力,刘岩主动找王化军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

其他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1.查封财产卖人被罚1万元

2013年4月2日,通河县人民法院调解确定,被告单宝河给付原告黑龙江褚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2.65万元。2014年1月9日,通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单宝河价值12.65万元的大米进行了查封。但案外人布占峰以与单宝河之间签有协议,提出执行异议。经查,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布占峰执行异议。2014年3月,案外人布占峰将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大米全部变卖。在被依法传唤后才归还了等价值的大米,并被处以罚金1万元。

2.出售法院扣押水稻获刑1年

2014年5月5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李平偿还原告陈平借款人民币1.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9月29日,法院依法对李平所种植、收割的12000斤水稻予以扣押。2015年1月18日,李平擅自将已被人民法院扣押的水稻出售,获利钱款另作他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3.恶意转移财产被刑拘

2011年8月1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于邱阳给付黑龙江黑建三公司工程款102.9万元。判决执行过程中,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扣划于邱阳银行存款20.9万元。经调查,于邱阳有20余处门市房以及住房,每年收取的房屋租金近百万,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在法院执行期间,于邱阳以抵押房产办贷款、恶意转移房产、隐藏、转移财产等形式抗拒执行。2015年3月3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月7日做出限制其出境决定。6月18日,公安机关在佳木斯市将其抓获,次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6月25日哈市检察院对于邱阳批准逮捕。

4.擅卖查封资产不还款被拘留

2014年6月20日,桦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广给付赵志财欠款60万元。法院执行通知书下达后,张广擅自将已在诉讼阶段查封的烘干塔以41.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所得钱款未用于偿还借款。2014年12月15日,桦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广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能还债死活不给 拘留马上还了

2014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对于博诉刘宏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刘宏伟给付原告于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7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与被告刘宏伟沟通,刘宏伟只支付原告2万元,拒不给付剩余款项,且态度蛮横。经调查,刘宏伟开办幼儿园,具有履行债务能力,法院依法对刘宏伟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其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

6.自称无钱执行 公安施压付清了

2012年4月24日,海伦市人民法院调解确定被告王颜孝给付原告钱永生4.1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王颜孝只给付钱永生1.1万元,钱永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颜孝以各种理由不予出面接受执行,2015年1月19日公安机关采取控制措施后,迫于压力的王颜孝一次性支付执行款及利息3.6万元。

7.丈夫欠钱跑了 妻子代其还款

2013年8月15日,林甸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海赔偿张广涛医疗费39961.96元。判决生效后,张海下落不明。2015年2月17日,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对其妻子进行思想工作,张海妻子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当天下午与张广涛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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