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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三级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将逐次亮相

安徽检务公开又添一项制度性规范

全省三级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将逐次亮相

今天上午,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将该市两级检察机关新选任的新闻发言人名单报送给该省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备案。据悉,阜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及时选任出自己的新闻发言人并报备,是按照安徽省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安徽省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规定》(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的。按照这一规定的精神,今年9月底前,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都将选任出新闻发言人,并在年底前逐次亮相发布检察新闻。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安徽省“两会”上,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此后,在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安徽省检察院广泛征求了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被征集来的一条核心意见。为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安徽省检察院在陆续制定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案件信息发布、加强代表委员联络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又专门出台了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规定。这也是安徽省检察院首次就新闻发言人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据了解,该规定对该省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的确定或选任、职责、发布事项和工作流程、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明确。该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要从熟悉检察宣传和检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媒介素养和法律素养、工作责任心强的部门负责人中选任,其中省级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2名、市级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1至2名,县级检察院设立1名新闻发言人,而且这些新闻发言人应当逐步实现专业化。

新闻发言人设立后,应代表检察机关对外发布哪些重大新闻事项?该规定指出,检察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颁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其实施情况,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案件有关情况,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有关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等等,均属于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新闻事项。该规定为此还特别强调,应根据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人民群众关注焦点、敏感案事件处理情况等提出新闻发布议题。

为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该规定对每年的新闻发布次数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其中省、市两级检察院每年应不少于2次,县级院每年不少于1次。如遇重大事项,须随时发布。此外,各级检察院的的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也是对外发布新闻的重要渠道。(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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