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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草场转让费只分给儿子 仨女儿将老父告上法庭

昌吉日报讯(记者马晓芳、通讯员赵远建、库尼沙·沙合达勒汗)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受这一传统思想影响,阿某将转让全家草场所得的25万元分给了三个儿子,并拒绝将转让费分给已出嫁的三个女儿,三个女儿不服诉至法院。

7月23日下午,承办该案的昌吉市法院法官来到距离昌吉市区100多公里的牧区——庙尔沟乡金涝坝村开展巡回办案,依法化解了这起土地转让费纠纷案件。

经了解,村民阿某育有三儿三女,老伴已去世多年,大儿子和二儿子已分家过日子,三个女儿嫁到外村,阿某与小儿子共同生活。

2014年初,阿某将一家人所使用的草场转让给某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25万元,并将得到的转让费分给了三个儿子。

阿某的三个女儿称他们家所使用的草场是1995年村委会按人口承包给他们一家人的,草原使用证书上也有她们的名字,转让费应该由阿某的六个孩子平分,但阿某和三兄弟拒绝给付她们应得的转让费,故三个女儿诉至法院。

阿某和他的三个儿子则认为女儿一旦结婚就跟娘家毫无关系,也没有权利得到草场的转让费。此事已经严重影响了兄弟姐妹感情和家庭和谐。

承办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首先从情理上做兄弟姐妹6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然后从法理上向阿某等解释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未婚还是已婚,只要草原使用证上有他们的名字,都具有个人平均亩数的使用权,阿某只给三个儿子分转让费是不合理的。经法官的耐心劝导,阿某和其三个儿子表示愿意给付三姐妹应得的转让费,六兄妹和好如初,一起家庭矛盾纠纷通过巡回法庭得到了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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