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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不解 为啥持盲残证乘公交不免票?

城市晚报讯 近日,长春市民贺女士在乘坐184路公交车时,向司机出示了盲残证,但司机却表示持任何证件都不能免费乘车,贺女士觉得很不合理。到底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是否享有优惠政策呢?记者做了详细的咨询。

据贺女士介绍,27日16时许,她在朝阳区富锋镇持盲残证乘坐184路公交车,本以为可以持证免费乘车,但是司机态度很不好地说道,“啥证都不好使,都不能免费。”这让贺女士感到很诧异,同时也觉得很不合理。“盲残证持有者不能免费乘车么?”贺女士心中充满了疑问。像贺女士遇到的持盲残证却被公交司机否定,并要求正常付费的事情合理与否,长春市城市小公共汽车管理人员表示,长春市内的小公共仅对二级乙等以上的革命伤残军人以及盲人提供免费乘车服务,对二级乙等以下的革命伤残军人及普通残疾人,原则上需购票乘车,但管理部门提倡小公共的司乘人员,尽量给予免票照顾,目前执行的这项规定是长春市建委根据国家民政部相关文件制定的。

今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公交线路,其中一位公交车队的队长陈师傅表示,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公交司机通常情况下是对残疾人士给予关心和照顾的,为残疾人士提供乘车方便。只要出示相关残疾证件,就可以免费乘车,车内设有老弱病残专门座位。同时陈师傅向记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规定,“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工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

记者也在长春市残联了解到,2014年10月31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并于2015年3月27日的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共二十条,内容主要分为五方面,其中第五条是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工作。残疾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使他们走出家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据了解,为方便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法规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建设项目时,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其中第十七条明确写到:残疾人持专用乘车卡可以优惠或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八条称拒绝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并携带随身必备辅助器具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处理。

对此,采访中,各车队的驾驶员也都表示,他们在运营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只要是符合要求的残障人士,他们也都是会免费处理的,也希望在上车时,可以及时出示证件,为残障人士提供相应的便利。

(记者 王秋月 实习生 韩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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