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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名“老赖”被移送公安机关

5起典型案件被通报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赵羽)记者29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全市两级法院主动商请公安、工商、车管、房产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2669案3159次;对已查到被执行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1287案1316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金额6983.9万元。期间,256名“老赖”被依法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全市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351案382人,法院自行采取拘留措施87案90人。共有78案88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被移交公安机关。

发布会还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

李月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原告杨柳飞、李若溪因赔偿金分配纠纷,向沙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2013年12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月兴、周才友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杨柳飞、李若溪749802.5元。

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按法院判决内容履行相关义务,致使申请人迟迟拿不到本应属于自己的赔偿款。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领取的赔偿金藏匿,并逃避执行。沙河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4月28日李月兴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沙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月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沙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沙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月兴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刘凤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1年4月14日,刘凤军的司机驾驶货车与郭敏子的丈夫王印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印刚死亡。案件经隆尧法院、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刘凤军需在原有基础上再赔偿申请人郭敏子等5位申请人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098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凤军未按生效判决及时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经查,被执行人所在的山东临沂小朱夏村因拆迁改造,已不存在,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住址。由于其人员流动频繁,执行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提请查询刘凤军下落。最终,被执行人刘凤军在宁晋县一宾馆住宿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执行人员接到通知后,连夜赶赴宁晋,将刘凤军带回执行法院,刘凤军同意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答应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一方12万元并承担其实际费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很快履行了义务,该案成功执结。

李新平申请执行张庆丰买卖合同案

申请人李新平与被执行人张庆丰买卖合同一案,双方在隆尧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张庆丰分期给付李新平所欠货款共计26.96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张庆丰未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李新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张庆丰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本人外出躲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多次通过乡村干部及知情人与被执行人联系,想办法促使其履行。隆尧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20天后,被执行人在购买高铁车票时被受限。不久,其在银行申请贷款时遭拒。迫于压力,张庆丰如数按协议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张珍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0年5月26日,被告人张珍珍所经营的半挂车行至青银高速发生车祸,导致另一辆挂车的司机闫孟宅抢救无效死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珍珍赔偿闫孟宅家属共62408.4元。判决生效后张珍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闫孟宅家属向宁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珍珍下落不明,隐匿财产,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去年3月,宁晋县人民法院将张珍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宁晋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9月张珍珍被抓获归案。

宁晋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张珍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宁晋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后认为,宁晋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珍珍有期徒刑6个月。

麻永山与周红奎受害赔偿纠纷案

麻永山与周红奎因受害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沙河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判决周红奎赔偿麻永山46134.30元。判决生效后,周红奎没有自动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对其进行了拘留,但其仍明确表示不履行判决,期间还花费6万余元翻盖了新房。针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移交沙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去年6月1日周红奎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3月27日沙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周红奎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沙河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在公诉期间,被告人周红奎与麻永山达成和解执行完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红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周红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与申请执行人已达成和解且已执行完毕,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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