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心存侥幸不还债 钱存银行被扣罚

江西法院网讯 7月29日,被执行人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拒绝支付,石城县人民法院对其存在该县某银行的存款强制扣划,使这起拖欠了一年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结案,并对于陈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2013年12月29日,被执行人陈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申请人邓某借款20000元,并当即出具借条一张,并口头约定于2014年农历12月底归还,约定期限到达后,经申请人邓某多次追索,陈某都未归还,而后申请人邓某将被执行人陈某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2015年3月2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陈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归还邓某本金20000元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期限届满后陈某仍不履行,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多次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陈某名下的存款,并于7月初发现陈某在外县名下有60000元存款,立刻通过查控系统对陈某名下的存款进行了司法冻结,同时通知陈某来法院处理该案,可陈某一接电话就说他没钱,连饭都吃不上了,鉴于陈某这种明显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情形,法院依法对其处以人民币5000 元罚款,并驱车去该县进行司法扣划。

7月29日,被执行人陈某拿到法院送达的罚款决定书,悔不当初,并说以后做个诚信的人,再也不这样心存侥幸欠债不还了,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编辑:张满洋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