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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下面情况!作为医务人员,你知道怎样维权吗?

良医导读:本来,医生的主要工作是与疾病打交道,但近年来,由于医疗纠纷等原因产生的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生被谩骂、恐吓、威胁,甚至殴打的事件屡见不鲜,让医生不得不分散精力去应对患者和其家属。

当医生、护士们权利遭到患者或其家属侵犯时,医护人员该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一起分享几个常见情况以供参考!

碰到下面情况!作为医务人员,你知道怎样维权吗?

案例一:“如果救不过来,你们全家人都要陪葬”

由于某病患的病情比较严重,在住院治疗期间已多次下病危通知。当医生在与家属沟通签订病危知情书时,患者家属恐吓地对医生说:“医生,我知道你家住哪儿,还知道你老婆、孩子在哪儿?如果治不好,你们一家人都要陪葬。”

问题:

对于亲人即将离去,作为家属,心情当然不好受,情绪激动也可以理解,但如果上升到言语恐吓,医护人员能不能依法讨个说法呢?

法律解析:

医学的局限性和患者期望值过高常常发生矛盾。医疗纠纷中,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占多数。但医学有其特殊性,患者不能因为对治疗效果不满意而随意言语恐吓医务人员。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恐吓威胁罪名,但碰到这样的事情,医护人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维权,要求对恐吓威胁人员进行处罚

案例二:女护士被醉酒患者抓伤脸

夜里3点多,一位醉酒患者被送到医院急诊科就医,就在一女护士为其测量血压时,突然发起“酒疯”,抓伤护士的脸部。等到第二天患者清醒后,医生将这情况告知患者,此时患者却以自己属于“醉酒”状态,对抓伤护士并不知情,拒绝付医疗费。

事实上,在医院的急诊科,总会收治到各种类型的醉酒患者,医务人员被醉酒患者抓伤、甚至殴打也是常有的事情,就在前不久,301医院就发生过值班医生被3醉酒男子袭击的事件。

问题:醉酒患者打人是否可以免于处罚?

法律解析:

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醉酒者打人可以免于处罚。

该案例中,醉酒者殴打医务人员,有主观过错,虽未构成轻微伤,但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进行治安处罚。对于醉酒者的处罚,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若构成轻伤,醉酒者就属于犯罪,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向检查机关起诉;若是轻微伤或不构成轻微伤,醉酒者就构成民事侵权,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予以拘留和罚款,并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碰到下面情况!作为医务人员,你知道怎样维权吗?

案例三:医院和科室共担无主患者医药费

某医院120拉来了一位外伤患者,头部出血。医务人员为其治疗时,发现其有精神障碍,且找不到家属。住院治疗20多天,医生、护士负责其一日三餐,并每天为其擦洗,后来将其送到救助站。患者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5000多元,医院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却不符合规范,没办法医院选择和科室共同承担,医院负责占大部分的检查费、药费,科室负责小部分的治疗费、换药费。

问题:无主患者治疗费用,医院选择和科室共同承担,是否合适?

法律解析:

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机构,有义务救治病情危急患者或“三无”患者。这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履行社会责任并不意味着要替患者承担医疗费用。我国没有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没有法律要求医务人员为“三无”患者或家庭贫困患者“埋单”。

该案例中,对于无主患者的治疗费用,医院和科室共同承担通常是管理。但这样做侵犯了医院的权益,更侵犯了医务人员的权益。因为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却由他们担责了。发生类似事后,如果医务人员被扣钱太多,不想承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起诉医院。

案例四:医生被梅毒患者咬伤

40多岁的患者刘某因为胃部不适到某医院做微创手术。住院期间,需要每天换药。一天早上8点多,当其他患者排队换药时,她拦住张医生,非要张医生给她先换药。

鉴于刘某不是自己的管床患者,加上其他患者还在排队,张医生就要求刘某稍等一会儿,先给排队等候多时的其他患者换药或等待刘某的管床医生来。这时刘某急了,大声斥责张医生“不讲医德,没有送红包,没有找关系就不给治疗”。张医生向其解释,刘某不听反而大声辱骂,并用双手死掐张医生不让其离开。医院其他医务人员来劝解,却不想刘某咬了张医生的手臂。后来还是其他医务人员告诉张医生,刘某有梅毒。

问题:

该案例中,患者明知道自己是梅毒携带者,却咬伤张医生。对于这种情况,张医生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解析:

刘某故意咬伤张医生,首先犯了故意伤害罪。其次刘某在医院闹事,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拘留和罚款。再次,刘某明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却咬伤别人,属于故意传播传染病,应受到刑法处罚。另外,张医生可以要求刘某民事赔偿。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若干规定予以赔偿。

碰到下面情况!作为医务人员,你知道怎样维权吗?

案例五:连续9年在医生家门口烧纸祭奠女儿

一位2岁的女孩患永存动脉干(非常复杂的心脏病,少见的先天畸形)到某医院心外科入院治疗。由于病情比较严重,术后风险大,医生详细向家长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征得家长同意后,为其做了永存动脉干矫治手术。术后小女孩出现脑死亡,医院紧急将其转入重症监护室。刚开始一周,小女孩的父母还到医院看望孩子,一周之后就不再出现。小女孩一直在医院住了一年多,这期间无任何人探望,没办法医院起诉女孩家长。后经司法鉴定,医院不存在过错,法院强制女孩家长接回小女孩。

却不想,小女孩的主治医师从此遭了秧。每到逢年过节,女孩父母都会来到这名医生的家门口摆放小女孩照片,并焚烧祭奠,一直坚持近10年。最终医生受不了折磨,搬了家。

问题:小女孩家长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医生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解析:

把患者(通常病情比较复杂治疗无望或花费较高)丢到医院不管不问,每家医院每年都会碰到这么几例。遗弃患者伦理道德不允许。单说我国法律规范就严惩这种行为,我国《刑法》第261条专门规定了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中小女孩的父母自从小女孩脑死亡之后,就扔给医院不管不问达1年多之久,首先犯了遗弃罪。医院起诉时,可以首先告其遗弃。其次,走司法鉴定表明医生无治疗不当,小女孩父母却苦苦纠缠,连续9年到医生家门口焚烧照片祭奠,不仅影响医生的生活秩序,而且影响医生所在小区其他公民的生活秩序,且持续时间比较长,已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该医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小女孩父母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很多人对医院的期望值非常高,认为只要进了医院就应该治好,医院就是保险箱,但从医学上来讲,还有很多无法治疗的疾病。医患矛盾的疙瘩越结越紧,越解越松。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正面引导,好医学知识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同时,当医护人员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才有助于医患良性发展。

文章来源:医药卫生报(存删改)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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