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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物业管理将推多项新规

统一物业、停车费标准,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流程,每个区县至少成立一个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今年年底前,乌鲁木齐市民将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方面享众多优惠。

7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举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启动会议,会议决定在全市下发并实施《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7大方面19条具体要求,针对推动物业监管工作重心下移,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物业服务管理新体系,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物业服务机构,完善老旧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进行了部署安排。

《意见》还明确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列出了具体节点时间,明确了区县、市属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义务。

市委副书记陈清要求各方立即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工作,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

今后市委每年将召开一次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各县区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到位、群众意见大的区县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考核机制,落实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

陈清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着服务小区居民、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意见》逐步建立与我市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各族群众要求相吻合的新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副市长宋亚君对各区(县)、市属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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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重点任务本月底前完成

物业费、停车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8月底前,我市将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等政府指导价。

将按照“以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相关收费标准,同时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居民不满意有三级投诉机制

8月15日前,我市将建立市级对区(县)、市属职能部门,区(县)对管委会(街道、乡镇),管委会(街道、乡镇)对社区的三级考核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三级投诉受理体系。

三级考核工作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各相关单位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区(县)物业监管部门将会同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企业资质评定的依据。

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更便捷

8月底前,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出台《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建立方便快捷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保障机制。

对出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紧急情况的,可立即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简易使用程序。

社区不再代管老旧小区物业

8月底前,目前由社区无偿代管的老旧住宅小区,一个月的宣传过渡期后,社区工作委员会退出代管,并通过专业化或准物业的形式开展物业服务。

我市将成立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接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接管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补贴政策的制定。

区(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将通过委托代管、连片打包的方式,积极引导居民选择物业企业接管老旧住宅小区。各区(县)至少成立一家国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辖区内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对于零星独栋小区,由社区组建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准物业服务,收取成本费用,并逐步向专业物业服务过渡。

鼓励小区建立体停车设施

8月底之前,针对小区停车难问题,我市将由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各区(县)、市规划等部门对小区停车做出规划,分年度分类实施。

制定鼓励住宅小区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议,在停车问题突出的小区试点建设机械式、简易自走式停车设施。鼓励各社会单位将停车位夜间或双休日向周边居民开放,鼓励住宅小区在工作日等空闲时期将小区内停车位向周边社会单位开放;对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出入口200米范围内占道停车泊位予以取消,保障车辆入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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