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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遭索赔

□记者 徐一凡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审理原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亚某机电设备等13家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期间,合议庭分头做好各方商家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

据悉,原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系“汾×”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2014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商铺售卖侵害其商标权的产品,遂向工商部门举报。经鉴定,被工商部门扣押的产品不是原告公司及公司授权单位生产的商品。此后,原告以被告13家商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合议庭积极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13家商家与原告达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协议,并向原告支付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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