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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并罚,张文礼一审领刑8年

红花岗区政协原副主席张文礼在2010年6月退休后,受政府部门委托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2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4.16万元。3日,记者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张文礼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受贿14.2万伙同他人贪污4.16万

被告人张文礼出生于1950年4月,凤冈县人。2003年2月起任红花岗区助理调研员,2004年1月起任红花岗区政协副主席,2008年12月任红花岗区政协副调研员,2010年退休。

2010年5月,市政府为加快推进红花岗区共青大道(以下简称共青大道)工程建设,决定成立共青大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张文礼为其成员之一。此后,经市政府、红花岗区政府决定,张文礼先后任共青大道工程建设项目部副主任,共青大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共青大道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等职。

2011年10月,共青大道项目部决定将位于红花岗区忠庄镇马坎村的共青大道四号还房点平场工程交由马坎村村委会承包建设。马坎村委承包之后,将工程交由袁某具体实施。在此期间,张文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袁某贿赂13.7万余元。2012年6月,张文礼在管理共青大道征收的土地过程中,与刘良贵(马坎村委会主任,另案处理)将共青大道已征用的一块土地租给周某办理木材加工厂。为感谢张文礼和刘良贵,周某给了刘良贵1万元现金,刘良贵将其中的5000元转交给了张文礼。

2012年2月,张文礼从马坎村委会原支书徐世维(另案处理)处得到位于马坎村大土组其具体负责的共青大道四号还房点的地上附着物赔偿报告。张文礼与刘良贵商议后,由刘良贵以马坎村的名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张文礼。张文礼将该报告拿回共青大道项目部向有关领导请示同意后,将报告中的赔偿款4.16万元报出。张文礼与刘良贵将这笔赔偿款私分,其中张文礼分得3.1万元,刘良贵分得1万余元。

一审数罪并罚获刑八年

2014年7月,张文礼因涉嫌受贿、贪污,被红花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经市检察院批准,同月2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今年2月,张文礼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张文礼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文礼到案后,除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贪污事实外,还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张文礼受贿罪部分成立自首,贪污罪部分成立坦白。此外,张文礼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具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张文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此外,张文礼受贿所得赃款14.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3.1万元予以追缴,返还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勇记者张文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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