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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他人担保却欠债不还 常山法院首次判理"一处住房"

替他人担保却欠债不还 法院强制腾房

常山法院首次判理"一处住房"

记者 余慧娟 通讯员 郑岚岚 李济洲

为他人提供担保,到期后未能偿还债务而被起诉至法院。然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他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以仅有"一处住房"拒绝法院查封拍卖。8月3日上午,常山法院执行局对老赖"徐某"位于该县天马街道的"唯一住房"进行强制腾空。

据悉,该房屋户主为被执行人徐某。2013年,徐某以其上述房屋为姜某提供5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姜某未还款,债主起诉至法院。2014年1月,债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徐某的该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处理。徐某以其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为由拒绝将房屋腾空进行拍卖。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4年9月,浙江省高院出台《关于执行程序中执行"一处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明确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根据该文件第三条: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可以认为超出"生活所必需"。徐某名下的该套房屋面积约为120平方米,符合可以处理的"一处住房"的条件。今年初,常山法院向徐某发出执行裁定书和迁出告知书,要求限期搬离该住宅,徐某却未予理睬。

8月3日,法院在公安部门、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历时三个小时,将该房屋强制腾空,并将房屋内的所有财物全部转移至事先准备好的位置。申请人也为徐某另外租了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且已支付半年的租金。目前该房屋准备进入拍卖程序。

这是自浙江省高院出台《关于执行程序中执行"一处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以来,常山县人民法院首次处理一套住宅的情况。该政策的出台缓和了一套住宅难处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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