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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随手一拍致同伴溺亡

(张纤 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袁丽霞)同村小伙儿,相约水塘游泳,却不想随手的一拍,导致同伴重心不稳落入水塘溺水身亡,究竟谁该为这条年轻的生命负责?8月4日上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民事判决上诉案。

随手的一拍 不想却闹出了人命

17岁的林聪和游方龙都是青神县白果乡人,两人年纪相仿,性格也颇合得来。2014年4月17号,林坤邀约游方龙和林聪、李琴等人一同来到青神县白果乡白云村1组的水塘内游泳。

当游方龙站在水塘边的陡坡上玩耍时,同伴林聪在游方龙身后就这么随手的拍了拍游方龙的肩后部,不料游方龙重心不稳,滚下了水塘。从水塘救起时,游方龙还是因为长时间溺水,离开了人世。

游方龙的意外,让父母痛不欲生,一纸诉状将林聪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青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聪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同时林聪在此事件中负有70%责任,其父母应赔偿游方龙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47340元。

父母上诉:那一拍只是插曲 不是主因

一审判决让林聪父母不能接受,于是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8月4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民事判决上诉案。

庭审现场,林聪父母表示,游方龙年纪在15岁以上,已经有其认知能力,对于到水塘游泳存在的危险性也能够作出判断的。“去水塘游泳才是事情发生的主因,大家都过度放大了林聪那开玩笑的一拍,拍只是让方先下水,只能算是游泳过程中的一个插曲,这些都不能成为方游龙溺水的主要原因。”林聪父亲林保安这样说到。

林保安还说,对于方游龙的意外自己也表示痛心,或多或少林聪都有一定责任,作为家长愿意承担次要责任,但对于一审70%责任却不予认可,在民事赔偿方面,也表示只愿意承担丧葬等费用。

面对林保安的说法,方游龙父母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当时游方龙落水的原因,主要就在于林聪,就是因为当时的随手一拍,才导致了游方龙猝不及防,一头栽进水里,直至身亡。

庭审现场,双方就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分别作出了陈述,并展开了激烈的争辩。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接下来法庭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于2015年 9月8号对这件案子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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