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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周胎儿被引产了,谁有权利决定宝宝的生命?

一上班就很多病人等着我,这是意料中的事。接近中午,一个怀孕近33周的孕妇来引产,她已经服了引产的药物,来让我们给她注射引产针。 看了她的病例,知道她是我们一直监护的孕妇,患有妊娠高血压,胎儿发育小于正常3周。这个胎儿已经接受了染色体检查和系统的产检,除了发育小外没有其他畸形。这个胎儿的发育小是母亲的因素造成的,胎儿是个受害者。

33周胎儿被引产了,谁有权利决定宝宝的生命?

母亲坐在我对面,我问她:都这么大了,马上可以生了,为什么引产?

答:怕他太小生出来不健康,脑瘫什么的。

我再次给她解释:你的孩子小是由于你的血管发育有问题,同时有高血压,胎儿明显营养不足导致的,它是无辜的。这次你不要它,下次你的血管条件不会改善,说不定还会合并妊娠高血压,你已经是高龄产妇了,真的那么舍得打掉这个孩子? 想好了吗? 别后悔啊!

她的泪无声的流了下来:全家人都商量好了,不要了,怕万一脑瘫。

我问:为什么你认定你的孩子会脑瘫?没错,早产的孩子出现脑瘫的机会高些,但足月的孩子也同样会出现脑瘫啊。而且你的孩子已经耐受了宫内缺氧的环境,尽管生长缓慢,比较小,但它是没有畸形的,脑瘫的机会不是没有,但它已经33周了,在坚持几天就快34周了,它患脑瘫的机会在减少啊。只要你怀孕,脑瘫的担心就不会没有,难道你不再怀孕了吗?

33周胎儿被引产了,谁有权利决定宝宝的生命?

她还是哭,哭,辛酸的泪:希望我下次怀个好孩子。

我有些激动了:下次?下次你的风险更高,因为你的年纪更大,你的血管更老化,妊娠高血压的病史让你下次患高血压的机会更高。这些都是不能改变的,想清楚了吗?

她的泪更多。我让她出去和家人在一起。我打电话给她的主管医生,医生告诉我,她也同样这样告诉她。但是因为医生有义务告诉她可能发生的所有不良后果,所以,她决定不要了。

她又再次走了进来,护士准备好了手术用的东西。我再次看着她的眼睛,问:想好了吗?不要后悔。针下去你的孩子就没了。这个孩子是可以要的,你的身体害了它,下次怀孕可能还会是同样的孩子,要吗?

她闭上眼睛,说:想好了。

我看了很久,无法开始。于是,我叫来助手操作,可她做不了这个手术。无奈,我出手了。

33周胎儿被引产了,谁有权利决定宝宝的生命?

完了,我的泪止不住的流,我无法呆在科室,开车回家,一路上泪如雨飞。一个无辜的生命在我手上烟消云散了。。。 如果在欧洲,我可以拒绝给病人做引产,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引产。可在这里,不允许我拒绝,因为这是我的“工作”。我讨厌这样的工作。我讨厌这样的医患关系,医生要把所有可能和几乎不可能的风险全部交给病人,让无知的病人自己去衡量,去决定。否则,无良的病人会把医生告上法庭,无辜的医生成为好心不得好报的受害者。

我讨厌这样的医疗环境!!!! 到今天我都无法平静,好像那去天堂的是我的孩子!再不好的孩子也是一条生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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