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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我弟是我弟,我妈是我妈;求:我妈是不是我弟的妈?温州的这位陈先生晕了

导语

“户口簿上已写明我和弟弟是兄弟关系,我和我妈妈是母子关系,为什么不能证明我弟弟和我妈妈的母子关系?”昨天,瑞安塘下的陈先生不解地说,为开具一份母子关系证明,他忙活了一上午。辖区派出所民警觉得此事很“奇葩”,在为陈先生开具的关系证明上面,还留了一段写给公证部门的话,引来不少网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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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抱怨:为证明我弟是我妈的儿子,要专程跑一趟派出所

陈先生今年45岁,近期他打算带母亲蔡女士去欧洲探亲,看望在那里生活的弟弟。出国办理签证手续,需要提交陈先生和弟弟、他母亲与他弟弟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瑞安市公安局塘下派出所一名民警透露,陈先生是昨天上午10时许来这里开证明的,当时陈先生笑着说:“为证明我弟是我妈的儿子,我要多跑20公里,再折回塘下派出所开证明。”据民警了解,陈先生当天上午到瑞安城区一家公证单位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手续,公证人员说,户口簿上,陈先生是户主,已标明他和弟弟是兄弟关系,他和母亲是母子关系,但这并不能证明他母亲与他弟弟是母子关系,还需要去派出所开证明。

经办民警“留言”:身份信息已充分反映在户口簿上

经办民警为陈先生开具了所需的证明,并在这张证明上写了一段写给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话: 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上述两人的身份信息及相互关系已充分反映在户口簿上。如有疑问请仔细参详户口簿首页“注意事项”第一项。如对户口簿真假性存在疑问,请公证处公证人员来塘下派出所进行核对。

瑞安市公安局政治处副科长季光凯说,这名经办民警是名“80后”,办事很有条理,平时工作中多次碰到要出具类似“我是我妈的儿子”、“我妻子是我妈的儿媳妇”的证明。当天,他在关系证明上给公证处这段话,潜台词就是“户口簿既然可以证明身份关系,何必让市民来回奔波呢?如果证明不了,何必让市民到派出所跑一趟呢?”

昨天,陈先生的经历在网络中引发的热议。对于民警的这段留言,许多网友纷纷点赞。有网友认为,此事反映出公证单位办事效率低,是无厘头的较真。也有网友表示,公证单位此举是依法办事,无可厚非。

公证单位释疑:在研究出更好的办法之前,只能依法办事

为什么户口簿上反映出来的母子关系,还要另外开具“证明”来证明呢?昨天,瑞安市公证处一名吴姓主任解释,户口簿直接可以证明的只能是户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实需要另外开证明。打个比方,户口簿上的户主为A,其他家庭成员为B和C,那么在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A和B或A和C的关系是能直接证明的,但B和C的关系就要用另一份证明来证明,不能主观推测。

举例来说,如果户口簿的户主是父亲,登记在户口簿上家庭成员还有两兄弟,户口簿并不能证明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为有可能是“养子”、“继子”……吴主任说:“以前户籍管理制度并不严谨,一些养父子、继父子关系也一并称为父子关系。”

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让公证程序简便又严谨呢?

不少网友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让派出所与公证单位联网,公证单位能直接查询到户籍信息,就不用让办理者来回跑了,或者让公证人员代办。

对于这两个建议,吴主任表示都不靠谱。

他说,如果公证单位能查到居民的户籍信息,就有隐私泄露的风险。其次,相关法规规定,公证人员只有核实权,没有调查权,工作人员无权为办理者去派出所开具证明。“更好的公证办法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在研究出更好的办法之前,我们也只能依法办事。”

来源:温州都市报原创文章

作者:金晖

温都小编:王蓓 潘渊书 校对: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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