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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院落实调查令制度

北京晨报讯(记者 何欣)昨天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多方面保障了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并在全市法院率先落实调查令制度,保障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扩大签发律师调查令的范围。

昨天发布的《规定》共30条,从多方面对律师权益的保障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当数调查令的相关表述。《规定》第13条明确,“实行调查令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签发调查令,指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针对这一新举措,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表示,这一规定将极大提升调查取证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更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正在就建立、完善调查令制度,前期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

除此之外,《规定》还针对保护律师的权益作了具体的规定。《规定》要求充分保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律师在法院履职期间被辱骂、威胁、殴打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予以警示或采取强制措施。并要求探索建立完善律师对法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及反馈机制,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过程中,对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妨碍、侵害其执业权利的行为有权依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诉、控告。

记者了解到,市四中院还将对律师的投诉、控告责成专门机构由专人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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