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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总经理伪造交通事故杀妻被执行死刑

安徽财经网讯:精心策划整个流程并伪造现场,利用自己在汽车4S店的专业知识改装车辆实施作案,2013年,滁州一家4S店总经理李某某伪造交通事故谋杀“枕边人”的事情震惊滁城(本报曾做报道)。2015年8月6日上午,李某某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00年,李某某与被害人王芳(化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李某某怀疑王芳与他人有染,二人多次发生争执。李某某因此心生怨恨,遂萌生杀害王芳之意。2013年9月25日,李某某决定以伪造交通事故的方法,将王芳溺死于滁州市龙蟠河。

为实施杀害王芳行为,李某某联系其朋友赵某某,更换了车牌号为皖MAxxx号比亚迪牌轿车的车窗升降机,到滁州市湖心西路百姓缘大药房银花店购买了速效救心丸,准备了落水后更换的衣物。9月25日晚20时许,李某某为了作案后能及时逃离现场,向赵某某借用车牌号为苏Axxxx号力帆牌汽车,并提前将该车停放在龙蟠河岸北侧花亭路与南谯路交叉口处,作为驾车冲入河道的标记。之后,李某某又驾车到作案地点查看人流量,伺机作案。

次日凌晨零时许,李某某以让王芳陪自己外出拿钱并答应将钱借给王芳为由,诱骗王芳坐上皖MAxxxx号比亚迪牌轿车。当车辆行驶至作案地点时,李某某猛打车辆方向盘将车驶入龙蟠河道。车辆落水后缓慢下沉,李某某、王芳二人分别从车窗爬至车顶。李某某假意要救王芳,将其拉离车顶,后明知王芳不会游泳而将其弃于河中,致王芳溺水死亡。作案后,李某某进入苏Axxxx号力帆牌轿车内,换上事先准备好的衣物,驾车离开现场。凌晨1时许,李某某驾车到滁州市第一中学附近,拦下驾车途经此处的出租车司机吴某武及乘客莹莹,谎称发现有车辆掉入龙蟠河内,并请吴某武报警。后二人跟随李某某到达案发现场,发现有车辆及人员落水,而李某某趁机逃离现场。李某某逃离现场后,将其作案时所穿衣物、运动鞋藏匿,并要求赵某某为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

9月26日上午,王芳的亲友得知其死亡消息后,到李某某与王芳租住的房屋看望,发现李某某在家中客厅阳台晾晒湿衣服,心生怀疑,并将此事告知王芳妹妹。其妹妹得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7日21时,公安机关传唤李某某到案。讯问过程中,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杀害王芳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李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8月6日,其在滁州市被执行死刑。(吕昊 张群英 市场星报 记者 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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