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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来源不明虾米立即下架封存 全力追查不合格产品

水母网8月10日讯(YMG记者 云全 通讯员 立尧)近期,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了流通领域虾米(海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高虾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虾米经营单位、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打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前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虾米销售市场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市场信息,依托网格化监管,并集中宣讲我省关于流通环节虾米的经营规范,引导经营户和消费者自觉按照规范经营购买。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强化落实虾米入市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对虾米产品经营者进行了检查,看其是否执行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是否认真填写进(销)货台帐,是否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并登记业户信息建立档案,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在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对各大商场、超市、专卖店、小商品市场等重点检查场所进行分类专项检查行动,尤其注重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商店进行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进货查验、销货记录、预包装标签标注及散装产品标牌公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对来源不明、包装标识不清虾米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此外,检查销售预包装虾米的业户其包装标签标识是否规范,销售散裸装虾米的业户是否有醒目的标牌公示,是否按照正确的储存条件存放虾米及销售的虾米是否超过保质期等,并对问题食品依法作出处理。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虾米违法经营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相关条款及时立案查处,从严实施处罚。对检查确认“一非两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合格产品依法追溯查处,直至追到生产加工源头。

与虾米销售企业和经营业户签订责任承诺书,及时督促和引导广大经销商做好销售商品的自查自纠,对确有质量和安全问题的一律禁止销售。指导行业协会尽快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营造诚信守法经营氛围。按照“教育为主、重在纠正”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着重进行训诫教育,促其自醒。

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系统作用,建立虾米市场消费投诉特别反应机制,确保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曝光查处典型案件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虾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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