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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小伙玩游戏老被“打死” 为发泄抢劫手机被判3年

阳光讯 (实习记者 李刊)三原一小伙因为玩游戏时自己总是被他人“打死”心情不好,就想通过抢劫同在一个网吧上网的他人的手机来发泄。近日,三原法院公开宣判了此起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钱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28日凌晨4时许,钱某以“说个事”为由将正在三原县“畅想网吧”上网的周某哄骗至三原某社区活动广场,先用脚将周虎绊倒在地,又用手、脚在被害人的头部、背部拍打、踢踏,并用语言恐吓“你要是不把手机拿出来,信不信我在这拿刀子把你弄死”。之后抢得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9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钱某已赔偿被害人被抢“苹果4S”手机损失人民币6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已表示谅解。钱某交代,自己之所以抢劫被害人手机,是因为自己在网吧打游戏,老被别人“打死”,胸中郁闷无法发泄,遂有了抢劫发泄的想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用脚绊倒、用手拍、脚踢以及用语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展抢劫的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适当从重处罚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依法予以采纳。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的事实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故对该情节在量刑时可适当予以考虑;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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