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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纯甄遭告诈欺 判赔「夜店之王」姜宁35万

陈纯甄遭告诈欺 判赔「夜店之王」姜宁35万

前撞球国手陈纯甄,和「夜店之王」姜宁因财务纠纷引至官司缠讼。姜宁怒告陈纯甄诈欺,去年7月台北地检署认为属民事纠纷,处分不起诉,姜男不满提出再议,日前判决出炉,陈纯甄遭判须偿还35万5千元。

姜宁于2006年投资陈纯甄的烧烤店「田舍家」,以52万元换取20%股份,但陈纯甄签立的53万元担保支票却跳票,姜宁因此怒告陈纯甄。去年7月陈纯甄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年我就还清了,姜宁还透过黑道找我要钱,我给过他30多万元,但跟我收钱的中间人却没把钱交给他。」

对于陈纯甄的说法,姜宁当初回应:「我根本不认识中间人,请她出面跟我对质。」并不满遭影射找黑道讨债,因此加告陈妨害名誉,获不起诉处分。今诈欺案宣判结果出炉,陈纯甄遭判须偿还35万5千元,并依照消费借贷法律之规定,须自103年9月11日起到偿还日支付年息5%计算之利息。

(来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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