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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办卡消费”陷井“卡”住消费者

因为工作变动的关系,近来,王荣每天都发微信朋友圈,试图转让她新办不久的健身年卡。然而,几天下来,王荣并没有成功售出,而此时的她已回保山准备事业单位面试。(8月7日人民网)

健身卡、理发卡、购物卡、美容卡……五花八门的卡令人眼花缭乱。“先存钱,后消费”的消费模式早已成为时尚。但此类预付消费陷阱多多,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在此厘清,以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在我国预付消费主要存在三大乱象:一是胁迫消费,暗中虚假抬高原消费价格。在日常消费时经常遇到类似情况,商家规定不办卡的单次消费价格远远高于办卡后的。消费者因此陷入两难境地:不办卡吧,每次消费太贵,犹如每次被“割肉”;办卡吧,为了平均每次消费价格较低,容易落入一次性被套较大数额充值金的陷阱。通过类似方式消费者被“胁迫”办卡消费。然而,这种对预付消费故意设置巨大价差的方式,将消费者置于一个极不公平的交易环境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严重受到侵犯。

二是耍赖耍滑头,商家多设置利于自己的“霸王条款”。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消费者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只能任由商家“摆步”。诸如预付卡要求“仅限本人使用”、“一旦出售概不退转”、“拥有最终解释权”等。这些条款无疑为商家攫取暴利服务,并且已成“行规”。然而,这也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三是“走为上”,玩“跑路”,商家套取大量充值金后突然消失也是时有发生的。面对大笔资金收入,不少商家会把预付金投资于其它领域,而一旦投资失败,主营业务都无法维持,只好走为上策了。甚至有不法商家,打的算盘就是捞一把就跑。而卷款逃逸行为涉嫌诈骗。因为众多消费者的损失垒加起来,就是一笔巨款。

由于消费者维权极其困难,遭遇侵权几乎只能认栽。因为对个体户发卡者的监管存在盲区,风险都让消费者给承担了。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进行预付卡销售的大小商户多数未进行备案。总之,即便是有申报备案的大公司,如果滥发预付卡,保证金也难以赔付。企业参保只是“看上去很美”的心理安慰,商家一旦真跑路失联,赔付程序难以启动。

笔者认为,要解决乱象,重在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一是严格发行监管,杜绝“抓大放小”;二是建立能真正赔付消费者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三是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范本。另外,经营者和消费者必须处于平等地位。因为一旦商家拥有主导权,在双方约定上,商家便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为了避免纠纷,就需要明确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例如,工商机关可以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范本,防止消费者吃“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之类的亏。

倘若商家只盯着消费者的腰包,而不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显然难以为继。而令人难以容忍的是,当商家卷款潜逃之时,消费者却束手无策。更需要相关部门引起重视的是,单个消费者被骗金额相对较小,消费者多会放弃而非不惜代价维权,这却又变相纵容了不法商家,驱使胆大的商家变本加厉欺诈消费者。预付费消费已“作威作福”多年了,是时候该终结了!(方红城)

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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