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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将对全市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高德芬)2015年8月20日起遂宁将对全市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此次环保检验工作由遂宁市环保部门按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相关国家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遂宁市环境保护和交通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8月20日起范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持有有效牌证的机动车辆(不含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进行环保检验。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由遂宁市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污染物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自2015年8月20日起,凡遂宁市新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线,必须同时增建机动车环保检验线。同时在遂宁市城区东至滨江路(含),南至南环路(含),西至西山路(含),北至明月路(含)、先锋桥以南核心区范围内通行的机动车辆,需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绿色环保标志;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禁止在此范围通行。对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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