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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实施残疾预防及康复工程 八种残疾治疗纳入医保范围

水母网8月14日讯(YMG记者 滕新书)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白内障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将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为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这是我市今年出台的《烟台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年)》提出的要求,“残疾预防及康复工程”将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及残疾预防。

根据《烟台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年)》,我市将规范康复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已建成的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康复指导站和社区康复站,加强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增加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为残疾人就近康复训练提供平台;同时,结合居家安养积极推进居家康复服务。

在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时,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白内障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将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继续实施0—10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春苗阳光”工程,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在机构内免费康复,并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给予适当住宿、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根据承担的康复任务给予适当补助。

我市还将加大残疾预防力度,健全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体系,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和孕前检查,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对贫困家庭残疾新生儿给予康复救助;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针对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女、0—6岁残疾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广泛普及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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