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郴州一五旬“较真男”为争一根竹笋将女子打伤

欢迎订阅郴州手机报 移动发送HW164(字母大写)到106580009 电信发送cz至106596007351 联通拔打10010

郴州新闻网8月14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现年57岁的“较真男”曾某为争一根竹笋将一年轻女子打成轻伤。8月13日,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3月26日14时许,现年57岁的曾某看见聂某(女)在其房屋旁边的竹林里挖竹笋,曾某走上前以竹笋是他所有为由叫聂某不要再挖,而聂某认为其所挖竹笋不是曾某所有。曾某为此上前争抢聂某挖的竹笋,聂某抢不过就走到竹林边的小路上用锄头敲打曾某放在路旁的竹笋,曾某赶到小路上用手将聂某推落到路旁的小沟里。接着,曾某蹲在地上捡拾竹笋。聂某从沟里上来后站在曾某身后,用锄头打在曾某右脚上,曾某被打后拿起锄头顺手转身向右后边打去,锄头打在聂某右手肘上,聂某当场感到右手疼痛。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聂某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被告人曾某经医院诊断为右小腿软组织挫伤;被害人聂某右手桡骨中段骨折,经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