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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取消多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费用

本报记者 赵伟

昨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今年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据了解,人事档案中的流动人员与市民通常理解中的流动人员并非同一概念,后者是户籍上的概念。在人事档案中,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的都算流动人员。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 (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取消人事档案收费后,凡符合政策应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任何机构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存档。未经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授权,任何单位、组织和机构不得管理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此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档案,不得无故推诿拒收档案,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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