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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酿苦果 非婚子谁抚养

简要案情

孙某是一刚大学毕业的国有公司员工,第一天通过微信在网上认识女青年吴某,第二天双方见面后坠入情网并发生关系,后双方未再同居。

在后来的交往中,孙某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大,提出断绝关系,但吴某不答应。约月余后,吴某电话告知孙某自己已经怀孕,提出结婚要求。孙某接到吴某电话后,不知所措,觉得自己与吴某只是一夜情,怎么就怀孕了呢?于是孙某拒绝了吴某的要求,并提出要吴某终止妊娠。但吴某认为孩子明明是孙某的,孙某图一时快活酿下苦果,却撒手不管了,觉得特别冤,要求孙某解决终止妊娠费用。孙某同意并支付5000余元的终止妊娠费用。

然而,吴某收到该笔费用后并未至医院终止妊娠,而是提出与孙某结婚,孙某拒绝。半年后,吴某在医院产下一子后,通知孙某已为人父,要求孙某尽父亲的责任。孙某未理会吴某,认为吴某产下的不是他的孩子。吴某坚持说产下的就是孙某的孩子,并提出亲子鉴定要求。

在吴某的要求下,孙某与吴某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打消了孙某的怀疑,吴某生的孩子的确是孙某的。但孙某仍然觉得委屈,明明双方商量好终止妊娠,但吴某坚持把孩子生了下来,自己没有责任,于是孙某拒绝尽抚养责任。

法院判决

双方协商无果,吴某把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孙某承担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用。

经法庭审理,法院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尽抚养责任。由此,吴某与孙某最终达成了子女抚养的协议,由吴某抚养孩子,行使监护人的权利,孙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时止。

笔者评析

本案吴某与孙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双方尚缺乏充分的了解,加上年青人缺少理智,酿下苦果,特别是对出生的孩子,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对其身心健康是很不利的。同时,对吴某及孙某这两名未婚青年而言,将来其中一方需带着孩子结婚,这也是极其不利的。(杨成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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