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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婚房发现被列入黑名单 竟是好友贷款用了自己身份证

男子买婚房时发现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到银行查看才知朋友贷款自己作为担保人,然而借款到期后对方一直拖延拒不偿还,对此事并不知晓的男子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霍建兴冲冲去买婚房,却发现被中国人民银行列入了黑名单,无法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手续,已交的3万元定金也被告知不予退回。霍建到银行一查,原来是他的好友任潇潇于2013年在县城一家金融机构贷款10万元,自己是担保人,然而借款到期后,任潇潇一直拖延拒不偿还。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因该笔担保对霍建做了不良记录,霍建也因此被列入了信用黑名单。然而,对于任潇潇贷款的事霍建并不清楚,自己没有为朋友提供担保,为何却成了担保人。

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解到,2013年,有一次任潇潇称有事急,需要借霍建的身份证用一下,因平时关系比较好,霍建未多做考虑就将身份证借给了任潇潇,不久对方将身份证归还,霍建很快将此事忘记。然而任潇潇未经霍建同意,让对方为其贷款做了担保。按照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亲自到场,方可办理贷款手续,霍建本人没去,金融机构是如何办理的担保手续?法庭又向当时负责办理贷款的信贷员做了调查,当时信贷员见有霍建的身份证,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贷款和担保手续。就这样,霍建“被担保”了10万元的贷款。无奈之下霍建将办理贷款的这家金融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并恢复名誉。

案情查清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承认工作中存在很大失误,导致霍建被列入黑名单买房遭拒,但仅愿意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同意赔偿霍建经济损失4万元,并当庭进行了支付。(文中人物为化名)

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成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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