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人别花冤枉钱事故车辆被扣押期间可以不交停车费!
事故车辆被扣押期间
可以不交停车费!
日前,的哥程师傅因发生事故车辆被交警扣押,取车时却被收取停车费。对此,他很不能理解。交警部门则表示,若存在违规收费会及时纠正。最终,程师傅领回了被收取的停车费。
7月25日8时许,天降大雨,出租车司机程师傅驾驶出租车行至长江中路一斑马线时,与一名骑电动车的老先生发生碰撞。事发后,受伤的老先生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救治,辖区镜湖交警大队出警处置该事故。随后,程师傅驾驶的出租车被镜湖交警扣留做事故痕迹检验。
8月9日,程师傅接到了拿出被扣出租车的通知。当天下午,他赶到拿车地点“芜湖市轩之足车友俱乐部”,被告知须支付320元的停车费,收费标准为每天20元。虽然不愿交这笔钱,但无奈“胳膊扭不过大腿”,程师傅只得如数交了这笔钱。但事后,程师傅听说,事故车辆被扣押期间是不收取停车费的,这让他顿时有种被忽悠的感觉。
为打消程师傅心中疑惑,8月20日,记者将其遭遇反馈到芜湖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调查核实此事,若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一定会及时纠正。
对此,安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陆在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在程师傅出租车被扣一事中,扣押车辆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义务和保管费用责任主体都是交警部门,停车费不应该由程师傅本人承担。
陆在春认为,在目前私家车普及的交通大背景下,多数交警部门不具备足够的暂扣车辆制式停放场地,只能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然而后者作为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其基于扣押车辆保管委托的收费行为,性质显然不同于基于民事合同的停车收费。
记者获悉,日前,程师傅已从交警部门领回了所交的停车费。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刘润宇
微信编辑 邢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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