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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 罪犯保外就医未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那么

监督

监督 | 罪犯保外就医未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那么

近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活动,依法监督将一名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

基本情况

罪犯戴某,女, 2011年3月7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大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罪犯戴某因患有癔症性精神障碍,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于2011年11月24日开具罪犯暂不收监通知书而没有将其收监,根据其家属保外就医申请,大悟县看守所先后四次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罪犯戴某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10月8日,经孝感市公安局批准,孝感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第四次同意保外就医一年。(期限自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7日)。

法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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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律调查,发现多次对罪犯戴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既没有向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抄送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副本和执行决定书,也未交付大悟县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更没有定期对身体进行复查,导致罪犯戴某漏管。

针对以上情况,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对罪犯戴某进行病情诊断,同时向上级院和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2015年7月28日,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将罪犯戴某收监执行。

来源:湖北省大悟县检察院官方微信“大悟检察”

编辑: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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