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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女儿找工作轻信他人 吴堡男子被骗七万

女儿大学毕业,但却为找工作发愁。心急火燎的吴堡男子李某偶遇了慕某,李某轻信慕某能帮女儿找到工作,就给其打款7万元让慕某帮忙,钱给了却迟迟不见消息。通过警方调查后发现,原来,慕某是一个骗子。

2013年10月份,李某在吴堡见到慕某,慕某说能找一份财政拨款单位的正式工作,并说办理此事需花7万元人民币。因当时李某大女儿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没有工作,他心里很着急,就相信了慕某的话,决定让慕某为他女儿找工作。

2013年11月8日,李某通过吴堡县邮政储蓄银行给慕某卡上打款7万元。慕某收到款后电话告知款已收到,说其在榆林,半年之后让其女儿上班。之后,李某多次问慕某此事办理的情况,慕某表示一切正常,并承诺2014年6月份就能上班。到了2014年6月份,李某联系慕某,慕某一推再推,并以各种理由应付他,又说赶7月份一定能上班。

到了7月份,李某联系慕某时,慕某有时不接电话,有时关机。他感觉情况不妙,给慕某发短信说安排不成工作,就退款,但是慕某一直不给退款,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忙向警方报警。

2015年1月23日,慕某因涉嫌诈骗被吴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逮捕。

今年52岁慕某,吴堡县人,其实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慕某向警方供述,他拿到钱后并没有把这些钱用在给李某女儿找工作的事上,而是把其中的5万元用于他兄弟在富县的工程上,剩余的2万元他自己挥霍了。他当时因为给他兄弟工程上投钱,就故意编造了认识吴堡一副县长以及有榆林市城建稽查大队的正式岗位的指标,来骗取李某的钱财。案发后,慕某家属给李某进行了积极的退赔,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吴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慕某以给他人安排工作为名,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被告人慕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对于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应综合全案予以考虑。依法判决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点评:公务员等国家机关单位考录都有着严格的程序,并非某个领导一句话就能解决的事情。有些人认为“有关系有钱”就能超越规定办事,于是就托关系花钱搞“协调”,试图通过权钱交易获取理想工作,而如此心理恰恰为犯罪分子钻空子提供了机会。

吴堡县人民法院 李淑媛

编辑:董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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