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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检察院案件风险评估推进规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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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新闻网8月27日讯(通讯员 李小溪)苏仙区检察院办理批捕案件,始终把涉案矛盾的疏导、化解和预防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措施,建立不批捕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不批捕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截止8月已经对400多批捕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其中较大风险案件27件,重大风险案件15件,实现了无捕后不诉案件、无公安机关复核复议案件、无涉检上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明确风险评估标准和操作流程。认真分析批捕案件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各个环节,确定了对存在或可能发生诸如嫌疑人死亡或病残、群体性事件、极端个人行为、涉检上访以及舆情危机、案件赔偿不到位等情形,作为审查批捕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方面,按照案件的性质、损害大小、社会关注度、牵涉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矛盾风险程度等级。案件承办人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并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级表》,侦查监督科集体讨论对风险级别进行初评,并根据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的建议,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核,案件承办人根据风险评估形成《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及《风险事项处理情况报告》。风险等级较高的案件,则要向检察长汇报或提交检委会决定。

科学预见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对审查批捕案件存在的社会矛盾,在做出正确评估预测划分等级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矛盾化解防范措施。首先,确保批捕案件事实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这是制定防范措施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全面评估风险,周到考虑防范措施,主动出击,不能等矛盾来了再去化解。如在办理陈某某盗窃案中,承办人经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陈某某有一位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无人照看且患有冠心病,其是母亲的唯一扶养人。承办人及时对该案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和预测,拿出拟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检察长,又对陈某某的平时表现和拘留期间的关押表现进行调查,了解到陈某某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服从管理、表现良好,平时也很孝顺,此次盗窃的主要原因是因母亲看病欠下了几万元的债务。通过调查核实,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批捕不会对案件诉讼过程造成危害,于是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预防了因逮捕羁押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

积极做好风险案件的回访。一些存在潜在矛盾隐患的案件,即使做了风险防范工作,也可能出现反复。为此,加强同侦查机关、本院公诉部门的联系,对存在风险,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的案件,坚持跟踪回访,截止7月份,实现回访案件42件,较大风险案件和重大风险案件回访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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