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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政府补助人均增加60元

为进一步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37号),对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做出调整。 内容策划 郭晓莹 刘俊 秦骁扬

新报讯【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 刘俊 秦骁扬】 自2015年9月1日起,政府补助人均增加60元,由每人每年670元统一调整为73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30元。

同时,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自2016年1月1日起,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部分乙类药品,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具体包括:

1.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七氟烷等29个乙类药品的个人增付比例由15%下调到10%。

2.注射用伏立康唑、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等27个乙类药品的个人增付比例由10%下调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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