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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人民法院:法官进社区审理工伤案

本报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江北区法院法官走进华新街嘉陵三村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社区居民纷纷前来旁听庭审。

当事人欧先生于2014年1月经人介绍到某建筑装饰公司承包的大厦做装修工作。一天,欧先生不慎在工作中受伤,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左跟骨骨折。同年6月,江北区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确认欧某与装饰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年10月,江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认定欧先生为八级伤残。欧先生要求公司赔偿各种费用20余万无果后,于2015年3月,诉至江北法院。庭审中,该公司辩称,欧先生是经他人介绍去工地做工,公司并不认识介绍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欧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也有异议,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旁听群众进行互动交流,现场释疑解惑,辨法析理。居民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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