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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屡不改运输毒品落法网

黄某、孙某均为农家子弟,一个27岁,一个24岁;一个初中毕业,一个小学毕业。原本正是年轻力壮的年龄,要么在家专心务农,要么在外学习手艺,可是这些他们都没能做到,他们涉足毒品,在内蒙古和吉林省交界流窜作案。近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年,各并处罚金30000元。

据了解,黄某、孙某本是同乡,在结交前黄某曾于2012年5月18日晚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某歌厅与朋友唱歌,无故用啤酒瓶等将歌厅液晶电视损坏。经当地民警调解后黄某对该歌厅进行了赔偿。后因心生不满欲行报复,黄某纠集杜某某(已判决)、邓某某(已判决)等人于次日1时许又来到该歌厅,手持铁管、砍刀、砖头等物将该歌厅的玻璃门、玻璃窗、电脑等砸毁。经鉴定,被毁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2193元。

黄某寻衅滋事后不思悔改,于2014年9月17日从吉林省长春市刘某某(在逃)处取得毒品,与新结交的孙某在长春市某处会合后,乘坐出租车携带毒品去往通辽市。途经吉林省长岭县时,孙某下车到亲属家取卖车款,与黄某约定在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等他。当日晚21时,黄某到达保康镇并入住某宾馆。孙某于当日晚23时30分到达保康镇。黄、孙第二次会合后,连夜乘坐出租车去往通辽市,途中黄某还向孙某出示装有毒品的烟盒。当出租车行驶至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收费站时,神色慌张的黄、孙二人露出破绽,被公安机关截获。经鉴定,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共计28.764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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