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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岂能与拆迁补偿等价交换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李台街办进行拆迁改造时,李台村64岁的刘仁成家被拆迁后,不但没给他分房,而且也没给拆迁补偿款,原因是他是五保户,拆迁后住进了杨凌社会福利院。(8月28日《华商报》)

“五保”即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是我国针对特定人群而设立的人道主义制度。拆迁补偿是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的补偿。现今,64岁的老汉刘仁成却因自己的五保身份不能领取拆迁补偿款,让人不解的同时又气愤不已。

据当事人刘仁成表示,他本是低保户,村里开始拆迁后,低保转成了五保并住进福利院,拆迁时虽有拆迁协议,但自己并不识字,对协议上的东西根本看不懂。低保变五保卡在拆迁这个节点上,时间上特殊性让我们不得不质疑此举是否有人刻意为之,并早已蓄谋已久,意在以此为由扣下其房屋补偿款。另外,是否有人利用刘仁成不识字这一弱点,对拆迁协议做手脚甚至拆迁协议本就是一纸空文。对于整个拆迁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我们不得不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房屋属于个人所有财产,跟是不是五保户没有必然联系。在没有政策法规的依据下,私自克扣截留拆迁户的补偿款是对国家政策的视而不见,是对法律法规的置若罔闻,更是对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侵害,说到底就是变相的腐败。这样的腐败行为不利于现代城市的建设,更是抹黑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拉远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若不加以禁止严惩,必将滋生更多更严重的腐败问题。望相关部门对此事调查清楚,查清缘由明确责任,该查处的查处该惩罚的惩罚,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五保”是为了惠民,拆迁是为了城市的建设,拆迁的基本原则就是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说到底服务的对象都是咱广大老百姓。“五保”与拆迁补偿并不是等价的关系,而是相互独立又可相互并存的关系,二者绝不能进行等价交换、相互替代。因为“五保”剥削老百姓的享有拆迁补偿款这一正当权益是党和国家绝对不允许的,必须严以禁之、严以惩之、严以治之。(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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