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没买卖合同也给房更名 沈阳仨公职人员获刑

自己名下的房产莫名变成了别人的,沈阳市民提先生一路追查,最终牵出一起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案件,3名公职人员相继获刑。8月27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玩忽职守案判决结果。

沈阳市民提先生在铁西区祖工二街有一处70余平方米的房产。2013年,提先生发现原本自己名下的这处房产莫名“易主”,变更到了杨某名下。

随即,提先生将沈阳市房产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其颁发给杨某的房产证。法院审理认定沈阳市房产局为杨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判决沈阳市房产局赔偿提先生40万元及利息。

2013年12月18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程序从沈阳市房产局扣划41万余元,后交付给提先生。

与此同时,警方介入此案展开调查,发现杨某涉嫌诈骗罪,2014年10月,警方立案予以查办。经查,1999年12月6日、8日,杨某在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顺利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最终将提先生名下的房产变更到了自己名下。

经审,负有初审、复审和审核发证的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房产交易管理所原科员苗某、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房产交易管理所原所长张某、沈阳市房屋登记发证中心铁西发证所副所长才某因涉嫌玩忽职守随即落网。

案发后,杨某妻子向房产部门退还了41万余元。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苗某、张某、才某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随意审批,其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某、才某免予刑事处罚。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