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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庭审理“生态案”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的生态保护庭在原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先后将林地林权、土地矿产、环境污染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划归生态保护庭管辖,整合审判资源,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这意味着今后我市的环保类案件,将不再归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审理,而是统一归并环境保护庭审理,这对于保护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所有只要我市牵涉环境保护的案件,不管属于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范围内,统一归为环境保护庭审理。例如,因主体的行为或结果使得森林、土体、水体以及空气等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放火、失火、决水、过失决水、投放危险物质危及公共安全等犯罪。在民事案件当中,只要涉及到环境的民事纠纷,也统一规划。行政案件中,例如因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有关生态保护、资源行政管理等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因行政机关落实环境政策、进行环境治理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

据悉,此举能够帮助环境保护审判庭打破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宣判,充分发挥三大审判在环境法律保护上的整体合力,提高环境保护司法的效率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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