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机动车为逃电子眼“裸奔”主干道 被扣12分罚款200元

近日,晚报记者采访获悉,市交警部门在市区多条主干道检查时,查处了两辆“裸奔”车。

25日16时许,一交警在三号桥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只在前挡风玻璃处放有一张临时牌照,但已经过期。民警意识到该车可能存在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便立即上前示意该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司机相关证件均无异常,但民警在该车后备箱内发现一块机动车牌照,经比对,该牌照与该车行驶证相符。在证据面前,司机何某承认未悬挂号牌的违法事实。最后,民警依法对该车司机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无独有偶,27日上午10时许,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在民主街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蓝色比亚迪轿车引起注意。询问中,驾驶人巫某称车牌丢失,没有时间去申领新号牌,希望民警给予理解。在民警的耐心批评教育下,驾驶人巫某承认了为逃避电子监控设备而将车牌卸下的事实。民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依法对巫某给予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巴中晚报)

原标题:为逃电子眼 有牌也不挂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