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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将7万交前妻保管 孩子开学卡里仅剩百元

西楚网讯 “说好了孩子学费暂时放她那里,结果今天报名她拿不出钱了。”8月31日,宿迁市民彭先生寻求帮助,称自己2014年10月与妻子离婚,并领了离婚证,但当时孩子尚小,加之前妻没有住房,便暂时居住在一起。可是最近彭先生发现,他暂放在前妻那里的7万元钱却只剩百余元。

“因为她要给家里买些东西,我便放了7万元在她那里,并说好孩子上学报名时钱也从里面扣。”彭先生声音激动,他说,因为孩子报名要交钱,前几天他便向前妻要求归还部分钱,可对方只拿出一张当时的银行卡,里面仅剩百余元。

“问她就说被花掉了,但实际情况究竟钱哪里去了我也不知道。”彭先生说,争吵中,前妻还说自己当初表示这笔钱是送给她的,所以没有理由归还。彭先生很想知道是否还有机会要回本属于自己的钱款。

根据彭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试图联系其前妻张女士,但她拒绝对此事进行解释。

而据江苏钟吾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建华表示,彭先生在给张女士钱款时需要表明款项用途,如确实属于把钱放在前妻处保管的话,依据《合同法》第377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彭先生需要领取保管财物的情况下,张女士应当把款项交付给彭先生。

然而在本案例中,彭先生需要证明款项是让前妻保管这一事实,如果举证不力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广大市民要有证据意识,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和保留证据,以免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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