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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二)

为控制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南阳市蓝天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全市2015年8月31日前,已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4059辆机动车予以通告,凡被通告的机动车所有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以上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通告的机动车所有人20日内,要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低速车到辖区车管所办理,其他车辆到市车管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制注销。

二、自通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逾期未办理注销报废机动车的路检路查力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全市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信息请登录南阳网查询。若有疑问,可拨打63593333电话咨询。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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