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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三易决定书 高陵一村民申请行政复议要说法

因疑被举报两村民发生冲突 治安处罚三易决定书

高陵区一村民申请行政复议要说法

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西安讯(张新龙 记者 张永录)只因被人怀疑举报多分房屋,高陵区(原高陵县,下同)鹿苑镇田家村村民田怀章与同村村民戴某发生口角并发展到厮打,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感到不满。

治安处罚三易决定书 高陵一村民申请行政复议要说法

田怀章向记者展示自己的申诉材料

治安处罚三易决定书 高陵一村民申请行政复议要说法

西安市公安局2013年12月16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3年6月26日,田怀章从家中出门准备干活,被同村村民戴某拦住质问为何举报自己,两人争执期间,戴某伸拳打了田怀章,田怀章用喝水杯打了戴某头部。此后有村民向当地公安机关城关派出所报案,城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经过情况了解,派出所对两人均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在具体执行中,高陵区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田怀章采取不予执行行政处罚。但是田怀章认为公安机关未能听取自己的陈述与申辩,明显处理不公,遂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12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做出西公法行复(2013)6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城关派出所)2013年9月18日高公(城)行罚决字(2013)154号对申请人田怀章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程序,依法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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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公安局2015年4月2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年4月29日,高陵区公安局重新作出了高公(拘)行罚决字[2015]第1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田怀章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同样,高陵区公安局在执行中仍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田怀章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至于贰佰元罚款之事,田怀章称自己去派出所以及公安局上缴罚金,但是没有人接收,因而罚款也未能履行。

治安处罚三易决定书 高陵一村民申请行政复议要说法

西安市公安局2015年6月11日行政复议决定书

尽管高陵区公安局对田怀章的两次处罚按照相关法律不予执行,但是田怀章认为处罚决定是一回事,不予执行是另一回事。因而他再次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6月11日,西安市公安局再次做出西公法行复(2015)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决定撤销高陵区公安局重新作出的高公(拘)行罚决字[2015]第16号对申请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再次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处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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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公安局2015年7月2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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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派出所2015年2月9日的情况说明

2015年7月28日,高陵区公安局在接到西安市公安局第二次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再次对田怀章做出“给予田怀章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同样,高陵区公安局在执行中依据相关法律,采取了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尽管这样,田怀章认为,在西安市公安局两次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之后,高陵区公安局做出的处罚决定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至于是否被执行和处罚决定不是一回事。况且,此前的2015年2月9日,城关派出所出具的一份《关于戴某、田怀章打架一案情况说明》中称“我局接受该复议(指2013年12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做出西公法行复(2013)6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并决定不再对田怀章进行行政处罚”。

9月6日,记者就田怀章所反映之事前往高陵区公安局进行情况了解,该局政工科一李姓民警对记者说,市局的行政复议是要求重新处理该案,公安局重新处理并无不当。

“2月份说了不再对我进行行政处罚,那么4月份和7月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还有行政处罚决定呢?我一定要搞个明白。”田怀章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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