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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命名终身制

通讯员 赵东旭

重钢股份公司工会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各层次的“模范职工之家”建设,制定“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检查验收评分标准,指导厂、处、部工会积极创建上一级组织的“模范职工之家”,重点抓好作业区级的“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工作,监督各单位工会“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坚持月、季度检查,年终评审命名,促进建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目前,该司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1个作业区荣获“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7个单位荣获“重庆模范职工之家”称号,35个工会小组荣获“产业级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重钢股份公司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会自身建设,坚持深化“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工作,随着企业的发展“模范职工之家”建设不断完善提升,重钢股份公司工会在原有创建的基础上,于2013年根据新区的特点,针对“效益、文明、民主、温暖、安康”的建家要求,重新修改完善了作业区、班(科)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标准,印发了《职工之家创建台账目录和验收评分标准》,规范公司申报、评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程序,实行每年创建申报。

重钢股份公司工会对“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检查验收形成了特色工作,钢铁股份公司各单位工会在自检的基础上,向重钢股份公司工会推荐本单位最出色的创建作业区参与“模范职工之家”评审。重钢股份公司工会采取各单位工会工作人员到其它单位作业区,对照《职工之家验收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给出“建家特色、建家差距”的评价,根据检查验收的效果给予评分,学习和掌握其它单位的创建做法和特色,共同促进公司的“模范职工之家”建设上台阶。

重钢股份公司工会根据各单位的检查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判,确定当年的“模范职工之家”,给予命名表彰奖励。促进建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不断增强“家”的吸引力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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