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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西法院: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47人因非法捕捞湟鱼获刑

青海新闻网讯 9月9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青海湖水产品(裸鲤)司法保护情况。记者了解到,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共审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27起,4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董晓冬介绍,2007年以来,西宁城西法院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指定管辖涉及青海湖裸鲤(湟鱼)刑事案件的法院,不断运用司法审判资源,为青海湖裸鲤及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也因此多次被省封湖育鱼领导小组评为封湖育鱼先进单位,多名工作突出的法官受到表彰,为青海湖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通过对已审结的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案件的分析,发现涉案的被告人大多是居住在环湖地区的农民和在该地区从事餐饮的外省人员。”分析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案件时,董晓冬表示,在为青海湖裸鲤及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中,他们不断研判分析,针对涉案被告人多为环湖地区的农民和在该地区从事餐饮的外省人员这一实际情况,专门向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司法局发出了在该县泉吉乡、沙柳河镇等地深入开展青海湖封湖育鱼法规教育的司法建议函。司法建议函发出后,派干警进行了回访,了解办理情况。刚察县司法局回函称已经将封湖育鱼法规宣传工作列入该县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这一宣传教育,让群众广泛了解封湖禁令和法规要求,提高了群众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识,对防范非法捕捞湟鱼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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