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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安仁县:“四维监督”法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监督质效

|动态|安仁县:“四维监督”法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监督质效

“检察院四项监督法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漏管和又犯罪工作目标,其经验值得各单位尤其是政法各家借鉴。”日前,安仁县人大监所检察工作调研组充分肯定该院监所检察工作。据了解,今年以来,安仁县检察院以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为契机,运用“四项监督”工作法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检察工作,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零脱管漏管和又犯罪工作目标。

入矫监督。在以往注重对社区矫正交付、接收、监管和解矫环节监督的基础上,将社区矫正监督关口前移,督促法院在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时,将评估委托函抄送检察机关,司法局将评估意见在送达法院的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派员与司法局深入社区调查评估,也可就评估意见出具检察意见书,法院如未采纳评估意见应向司法局说明理由,同时抄检察机关。这样不但把准了社区矫正入矫的关口,更倒逼了相关部门规范司法行为。

实时监督。改变以往每月底与司法局比对核查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状况的惯例,实行每周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真正做到“四清”: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脱管漏管和虚管情况及原因清、又犯罪情况清、刑罚变更执行违法情况清。对2名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尚有余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县司法局依法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刑罚。

现场监督。该院由定期检察改为不定期单独或联合县委政法委、政法各家和县人大内司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深入辖区21个司法所对在矫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察,采取核查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集中点名、与社区矫正人员谈话、走访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情况进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走访社区矫正人员不到位、考核计分不严谨等现象提出改进意见。

联动监督。加强与政法委及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会商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着力形成工作合力,巩固监督效果。针对个别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存在隐性虚管等不规范现象,该院当即制发书面检察建议书,在主送执行机关的同时,抄送相关单位,目前基本整改到位。

本期编辑 潘亦华 陈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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